常見問題 – 拉斐爾反洗錢諮詢顧問有限公司 / 拉斐爾國際法律事務所
Q&A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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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另外陳報送送達的地址,如有委任律師,原則上可以將律師事務所地址列為送達代收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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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完整的書狀除了適當的事實敘述以外,更要有完整的法律主張,除非自己有法律專業,否則我們建議由法律專業人士的律師撰擬書狀,但只寫書狀未協助後續開庭,一般人未必能理解繁瑣的訴訟程序所有應注意事項,全案委任當然才會大幅提升訴求被法官肯認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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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所吸金案為例,只有一部分被害者聯合提出告訴時就以超30餘人,雖檢察官認定案件性質非投資糾紛而是違法吸金的概率上升,但您也可以想像前期準備工作會因參與人數增加而大幅拉長。更不用說不同檢察官、法官的辦案風格不一,會拖多久其實不好說。但拉斐爾國際法律事務所慶啟人律師會與您一起戰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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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擔心被告脫產,可以對被告之財產聲請假扣押,但假扣押並非聲請就一定會過,仍要看法官如何裁定,此外,應予注意一般而言假扣押必須提供扣押財產之三分之一作為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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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否有脫產之情事,此部分要交由有犯罪偵查權限之檢察官偵辦之,提起刑事訴訟時,本所亦會要求檢察官凍結相關涉案人士之財產,以便後續之求償。坦白說,提告不一定最後可以拿得到錢,但如果不提告,那更沒機會將投資款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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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的制度設計上是較為簡便的財產上請求程序,也不需要繳納高額的裁判費,但縱使法院同意發給支付命令,被告仍可以透過聲明異議之方式,讓支付命令轉為民事訴訟程序,後續還是要打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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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基本上要採取哪一種司法救濟途徑端看個人之選擇,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要處理之事情不同,這樣看個人目的而定,但要拿回投資款項,民事訴訟可能還是後續免不了的程序。
再次提醒:要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兩年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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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人)可以在被告經起訴後,向審理刑事案件之法官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的程序,最大的好處是不用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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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如果投資方案本身就違反銀行法的話,那當然公司的負責人難辭其咎,至於公司的其他高層、幹部、或是業務等人,到底會不會也有刑事責任,此部分難以一概而論,就本所辦理銀行法案件之經驗,公司的高層也有刑事責任的可能性比較高(當然還是要看個人的狀況分別判斷),至於最底層的業務,在其他案件中仍有被判刑的情況。基本上提告就是您自己看您覺得誰可能有犯罪就可以提,但建議還是跟律師討論之後再定奪,另外,如果只想告公司負責人而不想告其他人,當然也是可以,這一切端看被害人自己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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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法院或地檢署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都會通知告訴人(被害人)到庭表示意見,此種情形當事人可以自行斟酌考慮是否到庭,但本所只要是擔任告訴代理人的案件,都一定會指派律師到庭,並回報開庭情形給委任當事人知悉;另外還有一種情形是檢察官或法官以「證人」身分傳喚被害人(告訴人)到庭時,此時證人負有到庭義務,除非有確實無法到庭之情形(應該事先具狀向檢察官或法官陳明),否則依法即應依通知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