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牠的一生,我的責任」——寵物與法律的情感交界
隨著養寵物的人日益增加,到如今連爬蟲類、兩棲類也漸漸普遍。許多人選擇不婚不生,卻願意飼養寵物陪伴自己,隨著共同生活時間的累積,人與寵物間的情感也逐漸深厚。寵物不再只是排除寂寞的慰藉,而是家人一般的存在。
「牠或許只佔你人生的一小部分,但你卻是牠的一生。」
然而,現實中仍有不少因飼主疏忽而導致的傷害事件,例如:遛狗不牽繩、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犬種卻未妥善管教等,使他人或他人寵物受傷。反之,也常見人為惡意加害動物的情形,如投毒、虐待等。
您可曾想過,若您是飼主,當寵物受到傷害時,可以採取何種作為來保護他們呢? 又或者,當您因他人寵物受到傷害時,又該如何依法求償?
壹、當寵物受到傷害時,該如何保護牠們?
說到寵物的權益保障,多數人第一時間會聯想到《動物保護法》。
但就一般民事關係而言,實務上多數見解仍認為「寵物」屬於「財物」的一種,也就是「物品」。不過,臺灣高等法院106年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曾指出,寵物與人類關係密切,若僅將其視為一般財產,未免忽略了現今社會對動物生命的尊重。因此,該判決認為,寵物應被視為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並非單純物品。此見解的意義在於,當寵物受到他人侵害而受傷或死亡時,飼主除了可以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外,還有機會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反映情感上的損失。
貳、因他人寵物受傷害,能否求償?
許多人對於動物攻擊事件中,飼主是否需要負責存有疑問。而實務上認為若飼主未善盡照管義務,致使寵物造成他人傷害,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即便事發當下飼主不在現場,受害者仍可依法向其請求賠償。像是常見的狗咬人、追逐路人等行為,依情節輕重,可能涉及民事責任,甚至到刑事責任。
不論您是飼主或受害者,當遇到類似情況時,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保障自身與寵物的權益,避免因誤解法律而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文 / 黃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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