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客戶在先生離世後,整理其遺物,才發現夫有小三長達數十年,小三居然宣稱本所客戶早已知情還同意小三與先生同居等不合理之抗辯。
本所律師於訴訟上盡力舉證,為客戶爭取賠償,一審獲判小三應賠新臺幣一百萬元,小三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