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來襲,金管會 6 月底針對證券型代幣 (STO) 發布相關規範,將有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視為有價證券,並按照募資金額分級規範,專家認為,虛擬通貨在 STO 監理框架下,業者要如何過洗錢防制法遵這一關,將成一大挑戰。
為避免虛擬貨幣成為洗錢管道,金管會從募資金額著手進行分級管理,如果資金額在 3000 萬以下雖可豁免申報,但僅限於專業投資人,而每一位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 STO 認購金額不可超過 30 萬元;至於募資金額超過 3000 萬元就要申請沙盒實驗。
在洗錢管制部分,金管會要求,STO 認購與買賣應採實名制,並限制由同一個名字的銀行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方式辦理。
事實上,根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發布針對虛擬資產 (VA) 及虛擬資產服務業者 (VASP) 以風險為基礎的最新監管指引,除了期許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強化虛擬資產交易可溯性並落實實名制,也要求 VASP 進行洗錢風險評估。
針對 FATF 監管指引,6 月底剛落幕的 G20 會議上,各國財長與央行首長已表態支持,顯見國際對虛擬資產納入洗錢防制與資恐風險控管已有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