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支付科技給人民便利卻是對犯罪者來說是洗清犯罪所得的一道曙光。人與人之間的付款方式隨著時代不斷的進步而有很大的改變,從最初的臨櫃匯款到用科技支付工具付款,這些新的產品和服務為消費者帶來很大的便利性以及娛樂性,反觀從金融機構的角度來看,新支付及虛擬貨幣所產生產潛在的洗錢與資恐風險反而增加金融機構目前所面臨洗錢態樣範圍以及對這類型客戶的控管程度,例如: 銀行需要了解與他們簽約的支付公司之客戶類型/反洗錢架構/人員配置/反洗錢培訓等;支付公司也需要針對自己架構上做出適當的反洗錢規劃以及如何去防範自己得產品不受到犯罪者的濫用。
另外,目前虛擬貨幣業者在去年(民國107年)已經被納入洗錢防制法裡面,原因很簡單,與其發函叫銀行自己去瞭解這類的客戶,不如把這類型得客戶納入法規裡來方便監管,但相關虛擬貨幣業者之經營範圍還在研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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