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彥良表示,部分企業界詬病實質受益人的制度會造成成本增加,但其實台灣絕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公司規模不大,揭露實質受益人根本沒有問題或難度;大企業組織規模龐大,揭露實質受益人相對中小企業需要花比較多的心力,也有比較多的資源來處理,因此實務上問題並不大。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同樣認為,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條文對於年底洗錢防制評鑑並無幫助,甚至可以預期「會很低分」。
林志潔表示,實質受益人主要是登記的問題,若沒有逃漏稅或考量關係人交易,很難理解業界或投資人的抗拒原因;當各國法規都在與時俱進,台灣卻沒有跟上,不只無助於洗錢防制,甚至容易淪為洗錢的根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