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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熱門時事 2018-03-30 引用新聞來源

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自58年1月1日訂定發布施行後,歷經12次修正,本次為進一步完善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範之執行,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修正7條,條次及修正要點如下:

第5條:增訂外幣收兌處申設及變更負責人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在臺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未符合申設條件及證明文件者,本行或臺灣銀行得駁回其申請。

第6條:明定外幣收兌處應依臺灣銀行所訂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流程辦理。

第10條:外幣收兌處確認客戶身分時應詳驗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並列舉應予婉拒交易之各種情況;因辦理外幣收兌業務,知悉客戶為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公告制裁之個人,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之方式及程序。

第11條:列舉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表徵;辦理資恐通報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

第13條:要求將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等納入教育訓練。

另第12及14條配合酌作文字修正。

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本行網站「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址:http://www.law.cbc.gov.tw/)。各界如提供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即107年5月29日),向本行外匯局陳述或洽詢。

附件列表: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